中射协字〔2021〕12号
各有关单位:
近年来在全国射击竞赛中普遍使用电子靶,随着国际射联章程的变化,对全国射击竞赛使用的电子靶产品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规范电子靶产品审定要求及其评审流程,做好岗位廉洁风险防控,制定《全国射击竞赛电子靶产品审定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经律师审定,并已在“信用中国”网站公示本《办法》中审定费用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函告。
中国射击协会
2021年12月14日
全国射击竞赛电子靶产品审定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中国射击协会是唯一审定在国家体育总局主办或确认的全国射击竞赛中使用电子靶产品的管理机构。
第二条 未经中国射击协会审定的电子靶产品,不得在国家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和中国射击协会主办的全国综合性和单项比赛中使用。
第三条 中国射击协会鼓励国内生产企业和个人开发研制各类优质新型的射击竞赛电子靶产品。
第二章 审定范围
第四条 审定范围。
国家体育总局主办或确认的全国射击竞赛所使用的电子靶产品,每型号电子靶靶机或每版电子靶竞赛系统软件为一个产品。
第三章 审定细则
第五条 国家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和中国射击协会主办的全国综合性和单项比赛的射击场馆内,安装使用的各类国产及进口电子靶产品,必须经中国射击协会审定。
第六条 承办全国综合性运动会射击比赛和国际射击比赛的射击场馆,计划使用的电子靶产品,须提前1年度报中国射击协会审定。
第七条 承办年度国内射击比赛的射击场馆,须在正式申办比赛前2个月,向中国射击协会申报所使用的电子靶产品的规格、生产厂家,以及已安装使用的年限,并获得中国射击协会的审定后,方可承办比赛。
第八条 未取得中国射击协会审定的射击竞赛电子靶产品,中国射击协会有权拒绝在国家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和中国射击协会主办的全国综合性和单项比赛中使用。国际射联竞赛规则有明确规定的,在竞赛中必须接受射击竞赛组委会和裁判委员会的必要检查。
第九条 企业备案
需要审定电子靶产品的生产企业和器材经销商须在第一次向中国射击协会提交电子靶产品审定申请表时须提供申请方(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商标注册复印件(国外企业须提供相应的证件和商标注册复印件)。经销商商还需提交代理经销授权证书、代理产品名称、代理年限、资产及信誉证明。
第十条 产品注册、审定
一、国、内外生产企业及经销商完成备案后,方可向中国射击协会申报产品审定。
二、产品审定
1.企业、经销商申请电子靶产品审定须提供下列资料:
(1)填写审定申请、评审报告(射击协会提供标准表格);
(2)该产品国家注册商标复印件;
(3)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报告复印件;
(4)产品制作材料工艺,质量规格;
(5)产品使用说明,合同样本、售后服务条款;
(6)产品宣传广告材料。
2.产品评审
(1)中国射击协会在收到电子靶产品审定申请和评审报告表后,六个月内组织相关专家对申请审定的产品进行评审鉴定。
(2)中国射击协会将根据国际射联最新竞赛规定、规则等对电子靶产品进行评审鉴定。
(3)评审鉴定合格的产品,中国射击协会将在评审会议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于中国射击协会官网上公布,并向申请企业(经销商)颁发该产品《中国射击竞赛使用电子靶产品证书》。
(4)评审鉴定不合格的产品,中国射击协会将出具审定报告。
(5)取得《中国射击竞赛使用电子靶产品证书》后每两年(24个月)审定一次。审定时间从《中国射击竞赛电子靶产品使用证书》下发日起算。如在审定有效期内国际射联竞赛规定、规则发生较大变化,需调整、升级电子靶竞赛系统软件,电子靶产品生产企业或经销商需在承办比赛举办前1个月申请对电子靶竞赛系统软件进行重新审定。
(6)未按规定时间履行复审的产品或在审定合格后在比赛中出现影响比赛进程等严重事故的产品,将取消中国射击竞赛使用产品审定,并收回《中国射击竞赛使用电子靶产品证书》(详细办法见附件1第四条)。
3.审定费用
需要审定电子靶产品的生产企业和器材经销商向中国射击协会书面申请产品审定时,须提供审定费(人民币),标准如下:
(1)电子靶靶机:每型号20000元;
(2)电子靶软件:每版5000元。
第四章 其它
第十一条 《中国射击竞赛电子靶产品使用证书》由中国射击协会统一设计制作。企业和经销商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转让。
第十二条 本审定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解释权和修改权属中国射击协会。
附件:1.中国射击协会全国竞赛电子靶产品检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