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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射击协会关于修订《射击项目裁判员管理办法》的函
2021-05-20 17:19中国射击协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竞训处:

  为加强裁判队伍的梯队建设,培养业务精、素质高的年轻裁判员,根据《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第21号令)要求,经研究决定,对《射击项目裁判员管理办法》进行修订。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一、修改裁判员技术等级分级

  修改后裁判员的技术等级分为国际级(A、B级)、国家级、一级、二级、三级,国家级裁判员不再区分A、B等级,另不再设荣誉裁判员。

  二、修改申请资格

  为加强裁判队伍的梯队建设,培养业务精、素质高的年轻裁判员,补充国家级裁判力量,将对申请国家级裁判员的执裁经验要求改为“熟练掌握和运用本项目竞赛规则和裁判法;具有较高的裁判理论水平和较丰富的实践经验,有组织竞赛裁判工作能力;任一级裁判员满三年;原则上需参加国家级裁判员学习班考试合格,至少两次担任国家体育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射击协会主办的全国综合性或单项比赛裁判员(含)以上职务,年龄在50岁以下的,可以申报本项目国家级裁判员。熟练掌握和运用本项目竞赛规则和裁判法,具有5次(含)以上副裁判长或飞碟项目执行裁判长(含)执裁工作经历的可适当放宽申报条件。经中国射击协会批准后,报国家体育总局备案。”。

  三、修改国际级裁判员申报要求

  为培养业务精、素质高的年轻裁判员,补充国际级裁判力量,将对申请国际级裁判员的申报要求修改为“根据国际射联章程,申报国际级裁判员需经中国射击协会审核,报国际射联批准,报国家体育总局备案。”

  特此函告。

  附件:射击项目裁判员管理办法

  中国射击协会

  2021年5月20日

责任编辑:任智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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