射运字〔2017〕178号
体育总局射运中心关于印发第十三届全运会射击混合团体项目竞赛规程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竞训处,中央军委训练管理部训练局军事体育处:
为促进射击项目可持续发展,充分调动全国射击项目训练积极性,与东京奥运会射击项目设置接轨,经国家体育总局同意,在第十三届全运会射击项目中增设10米气步枪混合团体、10米气手枪混合团体、飞碟多向混合团体三个项目。
现将第十三届全运会射击混合团体项目竞赛规程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第十三届全运会射击混合团体项目竞赛规程
体育总局射运中心
2017年6月28日
附件
第十三届全运会射击混合团体项目竞赛规程
一、竞赛项目
(一)10米气步枪混合团体
(二)10米气手枪混合团体
(三)飞碟多向混合团体
二、参加单位
第十三届全运会参赛单位。
三、运动员资格
符合《第十三届全运会竞赛规程总则》和《第十三届全运会射击项目达席位办法》的要求,具有报名参加第十三届全运会资格的运动员。
四、参加办法
(一)每单位每项目限报1个队(1男1女),参赛者必须是已报名参加第十三届全运会射击个人项目的运动员。
(二)步枪、手枪、飞碟大项之间不得兼报。
五、竞赛办法
(一)竞赛规则采用中国射击协会审定的最新《射击规则》和国际射联修订的补充条款。
(二)资格赛和决赛在同一天进行。
(三)各项目名次不得并列,如有成绩相同,均按中国射击协会审定的最新《射击规则》和国际射联修订的补充条款评定。
(四)同一队伍的运动员应身穿相同颜色和款式的服装参加比赛及颁奖仪式。
(五)比赛中,运动员记分射脱靶、空枪击发,应立即向裁判员报告,不报告及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将立即取消该运动员比赛资格及所取得的成绩。
六、相关事宜
录取名次、奖励办法、报名、报到、竞赛器材等要求按第十三届全运会射击比赛的规程执行。
七、未尽事宜由承办单位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