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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总局射运中心关于推荐评选全国群众体育先进单位候选单位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7-05-23 15:18未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群体处,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总结表彰各地、各行业、各单位贯彻落实《全民健身条例》和推动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的成果,体育总局决定开展2013-2016年度全国群众体育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根据《体育总局关于开展2013-2016年度全国群众体育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体群字〔2017〕71号)要求,中国射击协会、中国射箭协会可分别推荐5个全国群众体育先进单位。现就中国射击协会、中国射箭协会推荐评选全国群众体育先进单位候选单位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评选的原则

  按照体育总局要求,推荐评选工作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遵循严格审批、设置合理、规模适当、注重实效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严格按照规定的评选范围、条件、权限和程序进行,体现先进性、代表性和时代性。

  二、推荐评选的周期

  2013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三、推荐评选全国群众体育先进单位候选单位的对象和范围

  (一)县区级(及以下)政府;

  (二)地市级/县区级(及以下)政府部门;

  (三)各级体育总会、行业体育协会、人群体育协会、射击射箭单项协会、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基金会等社会组织;

  (四)体育运动学校及其他各级各类学校、青少年体育俱乐部、青少年体育户外活动营地;

  (五)开展射击射箭群体活动的体育健身团队、体育健身企业等社会和市场力量;

  (六)部队的团(旅)、营、连;

  (七)其他符合推荐评选条件的单位。

  四、推荐评选全国群众体育先进单位的条件

  (一)“四个意识”强,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认真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民健身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认真执行《全民健身条例》,切实贯彻《全民健身计划》,在推动射击射箭项目的全民健身发展、促进全民健身与全民健康深度融合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三)推动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全民健身工作格局效果显著;

  (四)工作成绩显著,在本行业、本部门、本地区开展射击射箭项目的群众体育工作方面有较强的影响力。

  五、推荐评选的确定方式

  (一)推荐评选工作采取自下而上推荐的方式进行,由各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和有关单位,组织推荐本地区、本单位全国群众体育先进单位的候选单位,由中国射击协会、中国射箭协会综合评定并公示后,根据分配评选名额向体育总局等额推荐,由体育总局最终确定并表彰;

  (二)各地、各单位可采取自荐、他荐、组织推荐、网络推荐等多种方式手段,公开、公平地开展推荐、评选、审核、公示工作。

  (三)根据全国射击射箭群众体育工作发展实际和本次推荐评选名额情况,各省、区、市体育局和有关单位推荐全国群众体育先进单位的候选单位时,原则上射击项目每省区市不超过1个、射箭项目每省区市不超过1个。推荐对象除特殊情况外,原则上为县处级及以下单位,并不得推荐县级以上党委或政府。

  六、推荐评选的工作要求

  (一)向中国射击协会、中国射箭协会推荐全国群众体育先进单位的候选单位的工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部门负责。请各单位按本通知要求,综合本地区、本单位射击射箭群众体育工作开展实际,组织开展好推荐、评选、审核、公示等工作,并于6月15日前将所在省市的推荐材料报送体育总局射运中心射击部(负责射击项目先进单位的推荐评选工作)、射箭部(负责射箭项目先进单位的推荐评选工作)。

  (二)推荐评选要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和财务规定,不得以任何方式向拟推荐单位收取费用或变相收费。

  (三)各单位推荐全国群体工作先进单位时,须填写报送《全国群众体育先进单位推荐总表》(见附件1)和《全国群众体育先进单位推荐表》(见附件2),并将表格电子版分别发送到射运中心射击部(射击项目)、射箭部(射箭项目)。

  (四)《群众体育先进单位推荐表》中的“评选推荐主体意见”栏由中国射击协会、中国射箭协会确定推荐单位后填写,各单位报送时无须填写。

  七、联系方式

  (一)体育总局射运中心射击部

  联 系 人:赵雨青

  联系电话:010-88962277-6018

  (二)体育总局射运中心射箭部

  联 系 人:李欣平 陈艳丽

  联系电话:010-88964103 010-88961649

  附件:

  1.全国群众体育先进单位推荐总表

  2.全国群众体育先进单位推荐表

  体育总局射运中心

  2017年5月22日

责任编辑:徐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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