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发《第十二届全国运动会射击项目达席位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竞训处,总参军训和兵种部体育局:
经国家体育总局批准,现将《第十二届全国运动会射击项目达席位办法》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第十二届全国运动会射击项目达席位办法》
射运中心
2012年11月20日
附件
第十二届全国运动会射击项目达席位办法
全国运动会(以下简称全运会)是引导和推动射击运动水平提高的重要赛事。为提高全运会射击竞赛的水平,实现“奥运战略”的目标,并同奥运会射击项目参赛办法接轨,充分发挥竞赛杠杆的作用,调动各参赛单位的积极性,第十二届全运会射击项目比赛将采用席位赛达席位和获得决赛资格的办法。席位赛在2013年的全国射击比赛中选定。
一、国家体育总局批准的全运会射击比赛项目为以下18个项目。
(一)男子项目:
1. 50米步枪卧射
2. 50米步枪3 种姿势
3. 10米气步枪
4. 50米手枪
5. 10米气手枪
6. 25米手枪速射
7. 飞碟多向
8. 飞碟双向
9. 飞碟双多向
10. l0米气步枪团体
11.10米气手枪团体
(二)女子项目:
1. 50米步枪3种姿势
2. 10米气步枪
3. 10米气手枪
4. 25米手枪
5. 飞碟多向
6. 飞碟双向
7. 女子气步枪团体
二、只有获得最低成绩标准的运动员才有资格参加全运会该项目的决赛(包括兼项)。最低成绩标准只能在2010年-2013年国家体育总局主办的指定的全国射击比赛中获得,比赛包括冠军赛、个人锦标赛、团体锦标赛、总决赛。男、女团体项目不设最低成绩标准,个人项目最低成绩标准如下:
(一)男子项目:
1. 50米步枪卧射 575(环)
2. 50米步枪3 种姿势 1130(环)
3. 10米气步枪 565(环)
4. 50米手枪 535(环)
5. 10米气手枪 560(环)
6. 25米手枪速射 560(环)
7. 飞碟多向 95(中)
8. 飞碟双向 l00(中)
9. 飞碟双多向 105(中)
(二)女子项目:
1. 50米步枪3种姿势 550(环)
2. 10米气步枪 370(环)
3. 10米气手枪 360(环)
4. 25米手枪 555(环)
5. 飞碟多向 50(中)
6.飞碟双向 50(中)
三、个人席位和团体资格
射击项目参加第十二届全运会共计485人,具体分布由五部分组成:以个人项目席位报名人员;以参加团体赛资格(包括未获得个人席位)的报名运动员;以 2012年伦敦奥运会奖牌和席位获得的个人奖励席位报名人员;以承办单位获得的奖励席位报名人员;未获得席位的单位给予奖励席位报名人员。
(一)个人席位
1、奥运会项目个人席位435个席位。
步枪、手枪项目每个小项30个席位,飞碟项目每项29个席位。。席位数的分布及指定的比赛如下:
2013年度十二运会席位(达标赛)赛和席位数:
(1)2013年全国射击团体锦标赛步、手枪、飞碟奥运会项目前15名。
(2)2013年全国射击个人锦标赛步、手枪奥运会项目前15名,飞碟奥运会项目个人前14名。
2、运动员所获得的个人席位授给该运动员所代表的单位,而不是给该运动员本人。各单位根据所获席位数,从获得最低成绩标准的运动员中选派参加决赛人选。在个人席位赛中,每名运动员只能为一个单位获得一个个人席位。
3.在席位赛中, 如果一名已获得了个人席位的运动员又在该项目或其他的项目中获得了席位,则这个席位将由下一个名次的运动员依次递补获得。
4. 每个全运会参赛单位每个项目最多可获得3个决赛个人席位(包括以其他方式获得的个人席位);每场席位赛(达标赛)一个项目最多只能指定3名运动员参加夺个人席位比赛,其余运动员可参加达最低成绩标准比赛。
5. 在全运会决赛中,运动员可以兼项,每个全运会参赛单位每个项目最多只能报3名运动员参加比赛(包括团体、兼项和以其他方式获得席位参赛的运动员)。通过团体项目获得的参加全运会决赛资格报名的运动员,不得参加任何项目个人赛,通过获得个人项目参加全运会决赛席位报名的运动员,在全运会决赛中,如果该单位获得了参加团体资格,则该运动员可兼打团体赛。
(二)团体资格
1、2013年全国射击团体锦标赛前12名获得参加团体赛资格。
2、在全运会决赛中,团体项目只有在团体资格赛中获得团体资格的单位具有报名参赛资格,其他任何单位不得报名参加。
3、团体赛成绩不得并列,涉及到团体第1—第12名并列的单位,将按规则规定,采用倒数方法,按下列顺序依次排序:1、内10环数量;2、倒数组环数;3、按10环、9环……等的数量(全部分数统计)
(三)机动席位的使用:
1、授给承办单位3个个人席位(步枪、手枪、飞碟项目各一个个人席位,不包括团体资格)。
2、对常年参加全国射击比赛但获席位较少的参赛单位给予鼓励。凡获得席位数少于3个(含3个个人或1个团体) 席位的单位,给予奖励1个个人席位。奖励席位的项目由国家体育总局射击射箭运动管理中心确定。
3、奖励在2009-2012周期席位赛中获得第30届奥运会参赛席位的运动员所在单位1个席位,只奖励获得席位的项目。(总计23个。)
4、奖励在第30届奥运会上获得奖牌的运动员单位,获得金牌的单位奖励2个该项目全运会参赛席位;获得银牌和铜牌的单位奖励1个该项目全运会参赛席位。(总计9个)
5、奖励在第30届奥运会上获得金牌的国家队教练员单位2个该项目全运会参赛席位,奖励获得银牌和铜牌的国家队教练员单位1个该项目全运会参赛席位。(总计7个)
6、使用机动席位报名参加决赛的运动员必须符合本办法的规定。如果兼项也必须符合本办法“三、(一)2款”及“三、(一)5款”的规定。
7、获得第30届奥运会奖牌的运动员与获得奥运会席位运动员出现重复,只奖励1次。
(四)任何项目的席位均不得互换。步枪、手枪、飞碟三大项之间不得兼项。
(五)个人席位赛中奥运会项目未进入规则规定的决赛名次,但涉及到个人席位归属的资格赛同分,将进行同分决赛确定席位的归属。
四、第八届全国城市运动会进行交流的运动员参加十二运会席位赛获得的席位以交流双方签定的协议确定席位的归属单位,但要符合本办法“三、(一)2款”的规定,需在席位赛前提出书面申请,报国家体育总局射击射箭运动管理中心射击部。
五、所有比赛均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射击射箭运动管理中心审定的最新《射击竞赛规则》及国际射联审定的最新补充条文。
六、国家体育总局射击射箭运动管理中心将建立达标情况数据库,将已经结束的席位赛中获得的席位核实并录入数据库,并及时公布席位和达标情况。
七、如上述办法与国家体育总局第十二届全运会相关规定有矛盾,则按总局的要求和规定执行。
八、本办法由国家体育总局射击射箭运动管理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