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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射击项目全国青少年训练营的通知
2011-11-14 11:27中国射击协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竞训处,总参军训和兵种部体育训练局,各行业体协:

  为加强高水平后备人才的培养,夯实后备基础,充分调动各业余训练单位的积极性,经研究,决定举办射击项目全国青少年训练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营时间、地点

  (一)时间:2011年12月5日-28日。

  (二)地点:步手枪项目在湖北省射击中心;飞碟项目在江苏省方山体育训练基地。

  二、参加人员资格

  (一)运动员

  全国重点射击学校每单位可推荐1名运动员参加;获全国青少年比赛各项目个人前8名、城运会决赛各项目个人前15名的运动员均具备推荐资格。

  (二)教练员

  参加训练营运动员的相应教练员,每省可推荐1名教练员。经国家体育总局射运中心审核批准,择优选拔部分教练员作为训练营教练员。

  (三)推荐运动员要求

  原则上每个省级训练单位每大项(步枪、手枪、飞碟)在具有资格人员中推荐2名运动员参加,特殊情况另行处理。

  三、活动内容

  (一)励志教育;

  (二)专业理论知识学习;

  (三)安全教育;

  (四)文化课教育;

  (五)教练员业务交流;

  (六)业余训练教学讲座;

  (七)射击心理知识讲座;

  (八)射击训练;

  (九)射击考核;

  (十)文化课考试。

  四、组织管理

  (一)组成训练营领导小组

  主任:张良

  副主任:郎维

  成员:于海娟、承办单位负责人一名、训练营负责人一名(由国家体育总局射击射箭运动管理中心指派)。

  (二)由训练营负责人负责管理训练营的日常工作。

  (三)每大项指定一名教练组组长,在训练营负责人领导下负责本组的训练管理工作,组织教学研讨及考核、考试工作等。

  (四)严格执行训练营的管理规定,对于违反队规者将进行严肃处理。

  五、服装与器材

  集训运动员需自带枪支、射击服、生活用品(不带被褥)等。

  六、经费

  参训人员往返差旅费自理。

  七、报名

  请有关单位根据集训要求将运动员、教练员名单于2011年11月20日前将推荐表传真至国家体育总局射击射箭运动管理中心射击部及训练营举办地各一份;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逾期视为放弃参加本次训练营资格。

  九、报到时间、地点,联系方式

  (一)步手枪项目

  报到时间:2011年12月5日;

  报到地点:湖北省体育局射击运动管理中心

  联系人:余莉

  电话:027-87520087 18986008616

  传真:027-87520087

  邮箱:etj_sheji@163.com。

  (二)飞碟项目

  报到时间:2011年12月5日;

  报到地点:江苏省五棵松体育训练基地;

  联系人: 王云霞、董念 ;

  电话: 025-57919509、025-57919526;

  传真: 025-57919577;

  邮箱:fs57919508@hotmail.com。

  (三)国家体育总局射运中心射击部邮箱:shootingresult@yahoo.com.cn。

  附件:2011年射击项目全国青少年训练营推荐表

  二○一一年十一月八日

责任编辑:计丹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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