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竞训处,总参军训和兵种部体育局:
为备战2010年亚运会和2012年奥运会,国家射击队、国家飞碟射击队将开始新一周期组队和训练工作。教练员竞聘工作是组队工作的重要环节,为做好竞聘工作,经研究,决定于2008年12月中下旬开始进行国家射击队、国家飞碟射击队总教练和教练员的竞聘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竞聘原则
(一)国家射击队、国家飞碟射击队教练员实行聘任制。在全国范围内通过竞聘将最优秀的、能体现全国最高水平的教练员选聘到国家射击队、国家飞碟射击队执教。
(二)国家射击队、国家飞碟射击队总教练及其领导班子由国家体育总局射击射箭运动管理中心选聘,报国家体育总局批准。
(三)竞聘过程广泛征求意见,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平等竞争,择优聘用德才兼备的教练员入选国家队执教。
(四)竞聘工作根据国家人事制度和国家体育总局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二、竞聘总教练和教练员的基本条件
根据《国家射击集训队教练员选聘办法》(体射运字[1999]349号文)的标准和条件,结合队伍实际工作需求,确定以下条件:
(一)竞聘国家射击队和国家飞碟射击队总教练的基本条件
参照教练员选聘标准,结合射击项目的特殊性和以往成功经验,以保障完成奥运会和亚运会任务为主,选拔具备优秀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有较强的宏观规划、统筹考虑和组织协调能力,在射击领域具有较大影响,为我国射击运动做出过较大贡献,并被全国射击界接受和认可的同志担任。
(二)竞聘国家射击队教练员的基本条件
1.必须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和相应技术职称的岗位培训证书。参加竞聘的教练原则上须具有国家级教练员技术职称,助理教练必须具有中级以上教练员技术职称。
2.必须在省级以上运动队担任教练员5年(含5年)以上,且成绩显著。所培训的运动员,曾在近两个周期内获得全国比赛冠军和世界比赛前3名。
3.事业心强,作风正派,遵纪守法,组织观念强。
4.原则上年龄在55岁(含55岁)以下,身体健康,能适应跟队训练及比赛要求。如有特殊需要,条件可适当放宽。
5.对成绩突出、有培养前途的教练员及获奥运会、世锦赛冠军的优秀运动员,根据其能力水平,经射运中心批准可破格聘任。
(三)竞聘国家飞碟射击队教练员的基本条件
1.具有高级以上职称。年龄在55岁(含55岁)以下。
2.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有坚定的事业心和奉献精神,善于学习,思想品德、个人修养好。
3.熟悉专业,有丰富的训练体验和训练执教经验,能深入认识和了解本项目特点和规律,善于总结,具有较强的业务创新精神。
4.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责任心强,能够严格要求,并能以身作则、身体力行,注重教练员的表率作用。
5.身体健康,能够与运动员共同完成早操、专项、身体训练等各科训练任务。
6.在世界三大赛中获得过前三名、洲际以上比赛获得个人冠军的优秀运动员不受职称限制,可以破格录用。
三、岗位设置
国家射击队和国家飞碟射击队实行总教练负责制,由总教练负责队伍的全面工作,承担中心下达的任务指标,每个班的训练工作由主教练负责。对不能完成中心下达的阶段性指标的教练员,中心有权提前解聘。
(一)国家射击队
1.总教练:1人
2.副总教练:2人(在国家队主教练中产生)
3.男子步枪一班:主教练1人
4.男子步枪二班:主教练1人
5.女子步枪一班:主教练1人
6.女子步枪二班:主教练1人
7.男子手枪慢射班:主教练1人
8.男子手枪速射一班:主教练1人
9.男子手枪速射二班:主教练1人
10.女子手枪一班:主教练1人
11.女子手枪二班:主教练1人
12.清华班:主教练1人
(二)国家飞碟射击队
1. 总教练:1人
2.男子多向班:主教练1人
3.男子双向班:主教练1人
4.男子双多向班:主教练1人
5.女子多向一班:主教练1人
6.女子多向二班:主教练1人
7.女子双向一班:主教练1人
8.女子双向二班:主教练1人
四、选聘范围
在全国范围内选聘,凡符合竞聘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国家射击队2名副总教练,在国家队教练员选聘工作结束后,根据人员情况和工作需要,由国家射击队提出意见和方案,报国家体育总局射运中心研究批准后组织实施。个别班根据工作和培养年轻教练员的需要可配备助理教练员,具体配备人员待国家队教练员竞聘结束后,由国家队提出意见和方案报射运中心审批聘用,助理教练员不进行竞聘。
五、聘期
自射运中心决定聘任之日起,至2012年奥运会结束止。在2010年亚运会和本周期内世界锦标赛结束后,根据任务完成情况,经国家体育总局射击射箭运动管理中心研究对国家队的教练员进行适当调整。
六、竞聘程序
(一)成立竞聘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高志丹
副组长:张 良、李 锋、曾志刚、郎 维、王义夫
成 员:于海娟、朱 萍、曲亦男、丁玉萍、竞聘后产生的国家队总教练
(二)竞聘报名
拟竞聘的人员需填写《国家射击队、国家飞碟射击队总教练、教练员竞聘报名表》(见附件3),经所属单位签署推荐意见并盖章后,于2008年12月20日前邮寄或传真到国家体育总局射击射箭运动管理中心射击部。
(三)资格审查
报名参加竞聘人员的材料将提交给竞聘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射运中心将通知其参加竞聘演讲。
(四)竞聘演讲
1.演讲时间
2008年12月28日进行总教练竞聘。
2008年12月29日—30日进行教练员竞聘。
2.演讲要求
每人演讲20分钟,演讲要求简明扼要,观点明确。演讲后进行答辩。结束后上交竞聘稿件(含电子文档)。
3.演讲地点
竞聘演讲将在国家体育总局射击射箭运动管理中心进行。
根据竞聘演讲和综合考察情况,竞聘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建议人选,经射运中心批准并报国家体育总局备案。
七、演讲内容
(一)本项目目前世界发展趋势,我国现状和运动员情况分析。
(二)以往执教国家队或者省市队伍的得与失。
(三)对本项目制胜规律的认识。
(四)若执教国家队,下一周期的工作目标和阶段性目标。
(五)对本项目有何新思路、新办法。
(六)本项目训练的难点是什么,采取什么措施完成目标。
(七)站在国家队的角度,如何处理好各方面的关系。
(八)对世界先进教学管理办法的认识和理解。
(九)对科学训练、科技兴体的认识。
八、聘任人员的待遇和管理
(一)聘任人员自起聘之日起,享受政策规定的国家射击队在岗教练员相应待遇。
(二)聘任人员不转人事关系,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等由原所在单位负责。
(三)聘任人员在国家队执教期间,应遵守国家队各项制度规定,服从领导和工作安排。
(四)聘任人员属中共党员的,应开据党员证明信,参加国家射击队、国家飞碟队党组织的活动,党费在原所在单位缴纳。
九、费用
参加竞聘人员费用自理,伙食费每人每天50元,住宿费每人每天90元。
十、其他教练员可自愿报名参加观摩学习,费用自理。
十一、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福田寺甲三号,邮编:100144。
联系电话:010-88963931 传真:010-88964197
二○○八年十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