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承办2007年射击项目全国比赛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竞训处,总参军训和兵种部体育局,各行业体协:
为提前做好2007年全国射击竞赛招标准备工作,规范射击竞赛程序,提高全国竞赛工作水平,充分调动全国各训练单位的积极性,现将申请承办2007年全国射击竞赛的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为更好地完成2008年北京奥运会任务,在全国射击界形成备战奥运会的良好氛围,同时进行奥运会参赛队伍和办赛队伍的模拟演练。经研究决定2007年射击项目(全项)第三站比赛将于8月8日—17日在国家体育总局射击射箭运动管理中心奥运会场馆按照2008年奥运会日程进行模拟奥运会比赛,故第三站比赛不对外招标。其余比赛参照《2006年全国射击项目竞赛规程》进行招标。
二、拟在2007年全国射击竞赛中设立十一届全运会参赛席位,具体办法待国家体育总局批复后另行通知。
三、第二、四站比赛要求承办单位必须提供决赛电子靶(国际射联认证的瑞士休斯公司产),中国射击协会可协助未安装决赛电子靶单位联系租用事宜,费用由承办单位承担。其他竞赛用器材必须使用经过中国射击协会认证的产品,否则不予批准承办。
四、承办步枪比赛的单位应提供测厚仪等竞赛用品;承办手枪比赛的单位应提供子弹初速测量仪。
五、承办单位应保证遵守中国射击协会章程,严格按竞赛规则、规程提供必要的竞赛保障。
六、承办申请应至少包括靶场基本情况,食、宿、交通状况以及其他相关优惠条件等基本说明,详见附件2。
七、请有承办2007年全国射击竞赛意向的单位将承办申请加盖省级体育局公章后于2006年9月30日前(以当地邮戳为准)邮寄到国家体育总局射击射箭运动管理中心射击部。
联系人:于海娟 电话:010-88963931
邮编:100041
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福田寺甲3号国家体育总局射击射箭运动管理中心射击部
责任编辑:计丹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