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2006年全国射击比赛中设立第十一届全国运动会参赛席位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竞训处,总参军训和兵种部体育局,各行业体协:
为备战2008年北京奥运会,充分调动全国各训练单位的积极性,保证第十一届全国运动会(以下简称十一运会)射击项目训练工作紧张、有序地进行,决定从今年全国比赛即开始设立十一运会射击项目的参赛席位。在2006年射击系列赛第二站、第三站、第四站中,每一站每一个奥运会项目均设一个参赛席位,男女移动靶和女子飞碟双多向项目暂不设参赛席位。有关各项目席位总数和十一运会席位办法等问题待国家体育总局批复后再另行通知。具体办法如下:
一、每站比赛中的每个奥运会项目的第一名,获得该项目的参赛席位。
二、每站比赛每个单位在每个奥运会项目报名时须指定打席位的运动员(报名表备注栏内注明),最多不得超过三名运动员。
三、每名运动员只能为一个单位获得一个席位。如一名已获得一个席位的运动员,则在该项或其他项目中不能再次获得席位,这个席位只能由下一个名次符合资格要求的运动员依次递补。
四、交流运动员参加席位赛的资格按十一运会总则要求和交流协议书中的规定确定代表单位,并在每次比赛报名时注明。
五、运动员参加十一运会射击项目的比赛须达最低成绩标准。最低成绩标准必须在十一运会席位赛中取得,奥运会项目最低成绩标准见附件。
六、2006年全国射击系列赛中采用2005年由中国射击协会审定的新版《射击规则》。
七、涉及有关十一运会射击项目参赛办法等问题待国家体育总局公布十一运会竞赛规程后印发。
二○○六年三月二十三日
责任编辑:计丹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