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6全国射击竞赛规程的说明<font color=red>[下载]</font>
关于2006全国射击竞赛规程的说明
一、在2006年的全国比赛中不再进行运动员积分。
二、在2006年的全国比赛中取消男子25米自选手枪速射60发项目。
三、在2006年的全国比赛中取消2008年射击优秀后备人才锦标赛。
四、在全国射击系列赛一站(飞碟项目)比赛划入各协作区比赛中,并增加青少年射击锦标赛(飞碟项目)预赛,年龄要求1985年1月1日以后(以注册证为准)。
五、在全国系列赛各站的比赛中,要求参赛运动员必须参加之前各站的比赛,方可参加以后陆续的比赛,并且在参赛的资格上对前几站取得的名次有严格的要求。
六、在全国射击系列赛二、三、四站的比赛中,男子25米手枪速射60发项目打2次完整的资格赛和决赛,名次按本次规程规定排序,其中任意一场成绩均可作为超(破)纪录、达健将资格的标准。
七、在全国射击系列赛第四站飞碟项目的男女多向比赛中,资格赛由双发改成单发。
八、在2006年的全国比赛中,将按新规则对射击服的硬度进行更加严格的检查。对在第一站系列赛不合格的服装限期整改,如在第二站和以后的比赛中仍不符合新规则的要求,该射击服将被注明永久性标记,不得在任何比赛中使用。(包括2006年第二站及以后的所有比赛)
九、在2006年的全国比赛中,弃权需向大会交纳手续费每人每项300元,并在弃权项目的赛前上交,如不上交,取消该队以后其他项目的参赛资格。
十、各参赛单位在填报报名相关表格时,必须按照规程中的有关规定认真填报(尤其是报项表备注栏需填写的有关说明),如在报名时不符合有关要求,将按参赛人数减半处理。
十一、为及时在中国射击协会网上公布各赛区的比赛成绩,规程要求比赛主办单位在比赛结束后24小时内将比赛成绩用E-mail方式发送到以下地址:china_shooting@hotmail.com
责任编辑:计丹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