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全国射击竞赛规程及说明[下载]
附:关于2005全国射击竞赛规程的说明
一、根据国际射联竞赛规则的变化,在全国射击比赛中增加“25米标准手枪速射60发”项目,此项目在2004年第三站、第四站的全国比赛中已经设置。
二、2005年是全运会比赛年度,为增加各参赛单位锻炼队伍的机会,在第三站比赛中,参赛运动员为获得第十届全运会达成绩标准的运动员,在参加办法中规定:“各单位根据所获席位人数,从达到最低成绩标准以上的运动员中报名参赛”。
三、根据第十届全运会的设项,并考虑到第三站是全运会热身赛,在第三站的比赛中,取消非十运会项目。
四、为给年青射手增加锻炼机会和培养2008年奥运会后备人才的需要,2005年不进行第四站全国射击冠军赛,在11月份增加“射击优秀后备人才锦标赛”。规定此次比赛参赛年龄为“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运动员”。
同时,参加全国青少年射击锦标赛的飞碟运动员可以参加全国射击系列赛。参加全国大学生射击比赛中学组比赛各项前2名的运动员可以参加全国青少年射击锦标赛。
五、由于第三站比赛参赛人员的变化和取消第四站比赛等原因,2005年全年比赛的安排与系列赛积分制的要求脱节,故在2005年全年比赛中不再计算运动员的积分。
六、在今年的全国比赛中,将按新规则,对射击服的硬度进行更加严格的检查。对在第一站系列赛不合格的服装限期整改,如在第二站和以后的比赛中仍不符合新规则的要求,该射击服将被注明永久性标记,不得在任何比赛中使用。(包括2005年第二站及以后的所有比赛)
七、为及时在射运中心网上公布各赛区的比赛成绩,规程要求比赛主办单位在比赛结束后24小时内将比赛成绩用E-mail方式发送到以下地址:shooting@sport.gov.cn
★点击下载:2005全国射击竞赛规程
责任编辑:计丹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