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奥星空讯 在23日上午的射击射箭训练工作会议上,射运中心就《参加第29届奥运会射击比赛运动员选拔办法(草案)》和国家射箭队《第29届奥运会射箭比赛组队选拔办法(草案)》的内容进行了说明。由于选拔办法还处在草案阶段,因此在正式出台前,射运中心还将根据各方面的反馈意见进行调整。24日上午,与会代表们将就这两个办法草案进行分组讨论。
射运中心主任高志丹表示,组队选拔将本着“公开、公正和公平”的竞争原则,按照“以机制调动人,以机制选拔人”的指导思想,充分考虑实际操作的可行性,在全国范围内选拔出最优秀的运动员组成最佳队伍参加2008年北京奥运会。为此,射击、射箭选拔委员会也将应运而生。根据目前的选拔办法草案规定,选拔委员会成员由国家体育总局射击射箭运动管理中心领导、国家射箭队队委会、教练员委员会代表、射击射、箭项目备战奥运会领导小组代表等人员组成。
据记者了解,《参加第29届奥运会射击比赛运动员选拔办法(草案)》包括选拔项目、参赛资格、国际比赛积分场次及国内选拔赛时间地点、积分办法、录取及确定参加奥运会人选办法、国内六场选拔赛竞赛办法、选拔委员会等九个部分。而《第29届奥运会射箭比赛组队选拔办法(草案)》则包括选拔项目、奥运会初步队伍选拔赛时间地点、参赛资格、积分办法等八个部分。上述两个项目三支国家队的选拔办法就参加奥运会选拔赛的运动员资格、选拔赛项目、积分产生及累计办法、奥运会初步队伍及参赛人选的确定等内容做出了具体规定。
此外,两个“办法”中关于选拔项目部分都十分明确,射击项目按15个奥运会项目进行。射箭项目2007年采用世界锦标赛项目,同时增加了体能测验项目;射箭2008年选拔采用奥运会项目进行。
在会上,射运中心副主任郎维还透露了这两项选拔办法出台的背景。2006年l0月初,国家射击队、国家飞碟射击队和国家射箭队三支队伍经过队内教练员讨论后提出初稿,由射运中心领导与三支国家队及射击、射箭两业务部共同研究,反复修改。于2006年11月底和12月初形成草案,并下发各省市体育局竞训处征求意见。
郎维最后表示,在《参加第29届奥运会射击比赛运动员选拔办法》和国家射箭队《第29届奥运会射箭比赛组队选拔办法》最终确定之前,我们还将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通过这次会议进行深入讨论和研究,也希望大家继续提出意见和建议,为我们最终制定出公平、公正的选拔办法、为我们圆满完成2008年奥运会任务共同努力。(李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