射运字〔2018〕506号
各室、部、队,各科技服务团队: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家体育总局“科技助力奥运”部署,加强科技服务团队建设,提升科技助力效果,中心主任办公会议通过了《射运中心科技服务工作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体育总局射运中心
2018年12月19日
射运中心科技服务工作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家体育总局“科技助力奥运”部署,加强科技服务团队建设,提升科技助力效果,根据国家体育总局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科技服务团队”,是指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体育总局有关规定,通过公开招标或竞争性磋商的方式,与国家体育总局射击射箭运动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射运中心”)签订《国家体育总局科技服务工作合同书》(以下简称“《合同书》”),为射运中心所属国家队提供科技服务的团队。
第二章 工作流程
第三条 国家队在每年的经费预算“二上”申报之前提出下一年度的科技服务详细需求,经射运中心批准后,由射运中心科技训练保障部(以下简称“科训部”)依据《体育总局国家队体育科技服务采购实施方法》等规定在下一年度进行科技服务的购买工作。
第四条 科训部负责科技服务团队驻队协调工作,不定期对科技服务团队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国家队负责科技服务团队的日常管理工作??萍挤裢哦痈涸鹑烁涸鸨就哦拥墓ぷ鞴芾怼?/p>
第五条 射运中心指定专人担任国家队科技服务助理,在科训部的领导下负责科技服务团队与国家队的沟通协调工作,科技服务团队的业务管理、驻队情况统计工作,承担资料收集、会议组织及科训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 科技服务团队指定本团队人员担任科技服务管理联系人,负责科技服务有关事宜的联络工作,并将联系人名单、联络方式等信息报科训部备案。
第七条 科技服务团队应严格执行《合同书》内容,遵守国家队的规章制度和要求,严格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和中国奥委会有关反兴奋剂工作管理规定,配合国家队领队、教练员、运动员,做好相关工作。
第八条 科技服务团队应围绕国家队训练、比赛计划,在国家队领队、教练员的统筹安排下制定本团队服务计划,助力国家队提升竞技运动水平和国际大赛成绩。
第九条 科技服务团队应根据需要参加国家队组织的业务研讨会和每周例会,对国家队提出的科技方面的问题提出意见或建议;参加科训部不定期组织的工作协调会,针对科技服务工作中需要协调解决的事项进行沟通。
第三章 驻队管理
第十条 科技服务团队驻队人员应为《合同书》的团队组成人员,包含长期驻队人员和短期驻队人员两类。长期驻队人员和短期驻队人员驻队时间按照《合同书》规定执行,如国家队对驻队时间有其他要求,按照国家队要求执行。
第十一条 射运中心对科技服务团队驻队人员实施备案管理,在首次驻队的10个工作日前,须将加盖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公章的履历表(附件1)交国家队科技服务助理,由国家队科技服务助理汇总后报科训部备案。
第十二条 科技服务团队人员在驻队开始时,应将驻队情况主动告知科技服务助理;在驻队结束时,将填写好的科技服务团队驻队工作反馈表(附件2)交由国家队科技服务助理。
第十三条 列入集训通知的科技服务团队驻队人员在驻队期间因公产生的交通费和食宿费原则上由国家队负担,其他费用从科技服务团队科技服务经费列支。未列入集训通知的科技服务团队人员的交通费、食宿费及其他费用原则上从科技服务团队科技服务经费列支。
第十四条 科技服务团队于每月第一天,将上月的工作总结、原始档案和下月的工作计划报国家队科技服务助理,由国家队科技服务助理汇总后报科训部留存。原始档案包括驻队工作中形成的文字记录、数据、照片、录音、录像、测试结果、分析报告等内容。国家队科技服务助理于每月第一天,将经国家队相关人员签字的上月各科技服务团队驻队工作反馈表汇总后报科训部留存。
第十五条 科技服务团队驻队人员根据国家队需要,跟随国家队参加国内比赛进行科技服务。
第四章 阶段检查
第十六条 科技服务团队的阶段检查工作由科训部负责,国家队协助。
第十七条 根据阶段检查工作安排,科技服务团队填写阶段检查报告书或参加阶段检查汇报会,一般半年一次。
第五章 绩效考核
第十八条 科技服务团队的绩效考核工作由科训部负责,国家队协助。
第十九条 科技服务团队在《合同书》执行完成时,应将本团队服务期间进行的所有工作内容提炼成工作报告、成果报告、数据分析报告,连同所有相关电子版、纸质版资料及科技服务团队所在单位的财务部门出具的财务报表和预算执行情况,整理后报送国家队科技服务助理(以备延伸审计),由国家队科技服务助理汇总后报科训部备案。国家队对科技服务团队工作情况进行满意度评价,经国家队主要负责人签字后由国家队科技服务助理汇总后报科训部备案。
第六章 保密条款
第二十条 科技服务团队应对所获得与国家队有关的科研数据、资料、成果、服务内容、备战计划、训练计划、运动员情况等严格保密,未经射运中心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将以上资料公开发布、发表或交由第三方。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由射运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科技服务团队驻队人员履历表